包頭市作協要不要登記?文聯和市民政局誰說的對?其實民政部早已明確
2023-08-29 15:52:40 | 來源:澎湃新聞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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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包頭市作家協會被包頭市民政局注銷”的消息引起社會輿論關注。
(資料圖片)
包頭市民政局以兩年及以上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為由,對部分社會組織予以撤銷登記,其中就包括了包頭市作協等包頭市文聯旗下組織。隨后,包頭市文聯發布聲明,稱文聯旗下組織不需要在民政體系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包頭市民政局和包頭市文聯,雙方的說法孰是孰非呢?
先來看看雙方的說法。
8月27日,包頭市民政局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包頭市民政局關于擬撤銷登記社會組織名單的公告》。根據公告,包頭市民政局經核查,部分社會組織存在兩年及以上未按照規定參加年檢,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包頭市民政局擬對相關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并將名單向社會公告,請名單內組織于2023年9月8日前主動辦理注銷,期限屆滿未辦理主動注銷,該局將啟動撤銷登記行政處罰程序。公告還一并公布了被注銷組織的名單。其中就包括了包頭市文聯旗下的包頭市作家協會、包頭市美術家協會等十多家組織。
8月28日晚間,包頭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聲明,明確否認了包頭市民政局上述公告提到注銷包頭市文聯所屬12個文藝家協會的合理性。
包頭市文聯在聲明中認為,包頭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包頭文聯)是中共包頭市委領導下的全市各文藝家協會組成的人民團體,市各文藝家協會是包頭文聯的團體會員,與其他社會民間文藝組織不同,市各文藝家協會經包頭文聯黨組、主席團批準設立,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包頭市文聯黨組領導下,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不需要在民政體系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社會團體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本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
該條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社會團體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撤銷登記。
不過,澎湃新聞記者還注意到,2000年,民政部曾發布了《關于對部分團體免予社團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提到,包括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在內的部分全國性社會團體,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免予登記。但是,該通知第四條明確,“除了國務院批準可以免予登記的社團之外,其他全國性社團和省級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團都應該按照《條例》的規定履行登記手續”。
2017年12月,民政部通過公告的形式明確,這份《關于對部分團體免予社團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繼續有效。
根據這份通知,獲得免于登記的僅僅是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在內的部分全國性社會團體。也就是說,包括包頭市文聯自身在內,作為地方社會團體,均需要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
除了包頭市之外,現實當中其他地方是怎么做的呢?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廣西河池市民政局網站2019年公布的一份《河池市民政局關于市政協四屆四次會議第2019024號提案的答復》也解釋了這個問題。該答復是當地民政局對市政協委員提交的《關于規范基層文聯下轄各文藝家協會注冊管理的建議》的答復。
關于文聯所屬的文藝家協會登記問題,河池市民政局表示,“近年來,我市市、縣文聯系統下轄的各類文藝團體在文藝創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由于資金困難等種種原因,未能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
隨后,河池市民政局在引述了上述民政部2000年發布的《關于對部分社團免予社團登記的通知》后表示,經與自治區文聯對接了解,自治區文聯三定方案已將13個全區性文藝家協會列入自治區文聯的下屬事業單位,這13個協會均沒有在民政廳登記,即:廣西作家協會、廣西戲劇家協會、廣西音樂家協會、廣西美術家協會、廣西曲藝家協會、廣西舞蹈家協會、廣西民間文藝家協會、廣西攝影家協會、廣西書法家協會、廣西雜技家協會、廣西電影家協會、廣西電視藝術家協會、廣西文藝理論家協會。近年成立由自治區文聯主管的廣西文藝志愿者協會已在自治區民政廳登記。據查詢,柳州、桂林、欽州、賀州、北海等5個地級市文聯主管的部分文藝家協會在民政部門登記。
關于基層文聯下屬文藝團體開展活動問題,河池市民政局介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下列團體不屬于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并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團體;(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自治區民政廳和自治區公安廳印發通知,要求從2018年4月1日開始,在全區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今年持續開展此項行動。“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也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基層文聯下屬的各文藝團體,在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之前,建議在本單位內部開展活動,避免對外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符合社會團體登記條件的,請及時到民政部門申請注冊登記,民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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